接下来,又来了一个人,这个人是个男的,穿着像一个医生。他自称被我杀了。我觉得简直开玩笑,因为我根本就不认识他。
在他阐述的过程中,我表示反对,因为这个杀人的罪过,我不能白白背负啊,这是重罪,不是闹着玩的。
那个男的,对法官说,我不仅杀了他,而且是违规杀了他。严重违规。
我笑了,问他:“这个杀人,还有违规和不违规的?那啥叫不违规杀人?你能给我解释一下吗?”
他说:“你如果是正常的杀了我,用正常的方法,那就是不违规,但你用的是‘外星失物’杀的我!所以严重违规了!我要告你!”
法官仔细看着他递上去的起诉书,边看边皱眉。
过了一会儿,法官对我说:“你对自己违规杀人这项罪名,有疑问吗?”我点头:“当然有,我没杀人,我不认识他。”
法官说:“那我们把骆师抓捕吧,这个好像主要是她策划的。你只是被利用了,你是从犯。她是主犯。”
我一听,难道这个男的,是被骆师杀的?这有点离谱了。不能把她牵连进来啊。
于是我忙说:“不用了不用了,我记起来了,这个男的,是我杀的。是我杀的。”
法官说:“想起来了?记忆衍射了?好吧,那就先不抓骆师了,那你把谋杀过程,陈述清楚吧。先说杀人动机。”
唉?还要说过程?这……我只能编了:“动机……这个男的,跟我是情敌,他要抢我女朋友,所以我恨他,就把他杀了。”
法官说:“用什么杀的?凶器是什么?”我晕,凶器?这个我还真不知道是啥。通天阁小说
不过,这时那个男的说话了:“是外星的失物,是‘藏匿之笔’,他违规杀的我,是重罪。”
法官听了后,对我说:“如果你是正当理由杀人,那是你的权力,但是你不该动用失物,这就是你的不对了。”
我听后,大跌眼镜!难道“正当理由”杀人,就不犯罪?这怎么可能?
我问:“你说的失物,是啥东西?”法官说:“你别装傻了,就是藏匿之笔。”
我问:“笔?是……是什么样子的笔?”
法官说:“你不要再演戏了。这样吧,你把藏匿之笔交出来,它是你的凶器,我们需要取证,所以呢,你把它交给我们,我们就免除你的罪名!”
我倒,这叫啥审判?交出凶器,给我免罪?我觉得不对劲!
我说:“我不知你们在说什么,我不知道什么藏匿之笔。”
法官说:“你不可能不知道!赶紧把它交给我们,只要你交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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