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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三百一十八章 科普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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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周局和金局知道,正常的来问二人,他们肯定还是不愿意交待的。

  于是刚介绍完,金局一坐下,就让警员把那几件汉代的器物照片,给甩在了桌子上。

  “警察同志,把东西拿出来吧!”

  负责的审讯员也不给二人反应的时间,直接从面前的档案袋里,快速地甩出了几张图片。

  “你们看着眼熟吧,这些都是你们这一次要非法贩卖的文物。”

  “这一套红陶器,是出自于汉代的标准墓葬品,它本应该是成套的吧?”

  “还有这是汉代的玉片,根据上面的花纹,可以判断出……”

  于是,金局耐下心来,开始跟这两个盗墓贼从头讲,私自盗取国家的古墓是什么罪?

  倒卖国家的保护文物又是什么罪?参与到走私文物到国外,又是什么罪........

  简单的描述了这批非法贩卖的文物,然后金局长便给他们开始科普起来。

  “根据华夏国刑法,第三百二十六条【倒卖文物罪】以牟利为目的,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。

  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
  “根据《文物案件解释》的规定,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、运输、储存《文物保护法》规定的“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”的,应当认定为“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”。

  成立本罪,还要求情节严重。根据《文物案件解释》的规定。

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:

  (1)倒卖三级文物的,(2)交易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,(3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”

  (2)

  对于金局长的长篇大论的科普,白猫表现的完全不在意,他无聊的挠了挠头,又抠了抠手,装作十分无所谓的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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